发布日期:2025-09-14 浏览次数:1 次
面分要点说明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规则,以及合伙人之间如何进行追偿(向其他合伙人索赔或分担已代为偿付的债务)。内容以大陆(中国)常见法律框架为准,便于实务操作参考。
一、先区分合伙企业类型与对外责任主体
普通合伙(或无限责任合伙)
合伙企业对外债务先以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清偿;若不足,合伙人以其个人财产对外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债权人可以向任一合伙人主张全部债务的清偿。
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中有“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责任(但有限合伙人不得参与合伙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否则可能丧失有限责任地位,被转为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债权人执行与合伙人责任的顺序
债务首先由合伙企业的财产清偿。
若合伙企业财产不足,债权人可以向任一或数名负连带责任的合伙人请求全部或部分清偿(对合伙人而言,属于债权人对合伙人的对外请求,而非合伙人之间内部分担)。
合伙人对外承担了债务后,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进行内部追偿(分担或追索)——这就是合伙人之间的内部归责与追偿关系。
三、合伙人之间的追偿(内部求偿)原则
依据合伙协议优先分配
合伙协议有约定的,以协议约定为准。合伙人间通常会就利润分配、亏损分担、责任划分设定条款。
无约定时按出资额或份额分担
法律或司法实践中,若合伙协议未作明确约定,合伙人之间通常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出资份额分担合伙债务的承担与补偿。
对过错方可追偿更多
若某合伙人有重大过错(如私自挪用合伙财产、超越权限签约等),代为偿付的合伙人可以就过错部分要求该合伙人承担更高比例的补偿,甚至要求承担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证明过错需要证据。
有限合伙人的特殊情况
若有限合伙人在未参与经营的前提下,仅按约定出资,则其对内的分担一般按出资额;但若有限合伙人实际参与经营并被认定为承担管理职责,其他合伙人代为偿付后可依据实际情形向其追偿更多责任。
四、常见追偿路径与程序(合伙人代为偿付后的追偿步骤)
内部核算与协商(首选)
先进行内部账务核算,向其他合伙人说明代偿金额与依据,发起协商分摊或补偿。保留书面沟通记录与凭证。
发正式函件或律师函(合规、正式)
通过律师事务所出具正式函件,列明金额、事实与法律依据,催议对方履行内部分担义务(注意用词合规、不涉违法威胁)。
仲裁或调解(合同有仲裁条款或双方同意)
如果合伙协议约定仲裁或当事人同意,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申请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
诉讼处理(法院裁判)
若协商无果,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他合伙人承担相应的补偿或赔偿。诉讼时应提交合伙协议、支付凭证、债务文书、证明对方过错的证据等。
申请强制执行(取得生效裁判文书后)
胜诉并取得生效判决或裁定后,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冻结、扣划对方财产或拍卖变现用于清偿。